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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文明生态村“百个强镇带百村”帮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文明生态村“百个强镇带百村”帮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建村〔2006〕481号)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扩权县(市)建设局、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

  为落实全省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和文明生态村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把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向深度和广度拓展,省精神文明办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创建文明生态村帮建工作“八个百”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创建文明生态村帮建工作“八个百”具体内容及牵头和责任单位,其中省建设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百个强镇带百村”帮建活动的组织实施。为做好帮建工作,省建设厅、省发改委制定了《文明生态村“百个强镇带百村”帮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文明生态村“百个强镇带百村”帮建工作实施方案》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文明生态村“百个强镇带百村”
帮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推动我省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向广度和深度拓展,根据省精神文明办《关于组织开展创建文明生态村帮建工作“八个百”活动的通知》精神,省建设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实施全省“百个强镇带百村”帮建活动,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思路,以省级重点镇为主体,实施“强镇带村”帮建工程,着力推动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促进城乡互动、协调发展。将创建文明生态村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围绕“经济发展、民主健全、精神充实、环境良好”的文明生态村创建要求,协调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充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覆盖的有利时机,发挥重点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帮助帮建村制定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帮建范围
  “百个强镇带百村”的“百个强镇”是指省政府《关于确定50个省级重点镇名单的通知》(冀政函[2004]43号)中的50个重点镇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设区市培育的100个省级重点镇名单的通知》(办字[2004]181号)中的100个重点镇。“百村”即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50+100个省级重点镇所辖行政村中选取,所选村应是镇区外的独立村庄,并且是列入第三批创建计划的。属于历史文化名镇、经济发展很强的镇,要按照建设文明生态镇的目标,力争把部分或所有的辖村都帮带起来。其他有条件的乡镇也可以将部分村纳入帮建范围,积极实施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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