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商务局关于恩施清和园精品广场建设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06〕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商务局制定的《恩施清和园精品广场建设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九日
恩施清和园精品广场建设方案
(州商务局 2006年10月)
清和园精品广场建设是全州市场规范化建设的一项启动性工程。广场建成后将为我州特色地产品展示展销和招商引资搭建新的平台,有利于提高特色地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为切实加大广场建设力度,根据州政府召开的恩施清和园精品广场建设专题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入园商品和经营企业
入园产品必须是品牌价值较高、市场开发潜力大、证照齐全的地方特色产品。经审查,第一批进入清和园精品广场的产品有:恩施市:地福芦、火腿、清江水稻(玉米)、白条党参、蕨粉等;建始县:金茨泉酒、虫草、木耳等;利川市:莼菜、柏杨豆干、茶叶、山药等;巴东县:梦三峡桑蚕丝被、精装小杂粮等;宣恩县:菊花石系列工艺品、绣花制品、茶叶等;咸丰县:田大姐工艺绣品鞋垫、胶股蓝茶、大理石雕刻等;来凤县:凤鸣藤茶、西兰卡普、宝石花漆筷等;鹤峰县:八峰氨基酸系列、长友薇菜、茶叶、百鹤玉系列工艺品等。
入园产品由州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一年一核定。
入园企业及租赁主体经营形式由各县市确定。租赁合同、租金交付、门店装修等由县市商务部门负责办理。
二、铺面分配
铺面按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门牌号直接分配到县市:恩施市A101;建始县A102;利川市A103;巴东县A104;鹤峰县A105;宣恩县B108;咸丰县B110;来凤县B109。
铺面外标识由州商务局统一设计制作,制作费用由各县市分摊。铺面内装修由各县市具体负责。
三、补贴政策
铺面按已确定的价格和州政府[2006]5号专题会议纪要的优惠政策,由各县市承租主体向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行租赁经营,租赁经营试运行一年后,视运行情况再确定是否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