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涪陵师范学院更名为长江师范学院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涪陵师范学院更名为长江师范学院的通知
(渝办〔2006〕62号)


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涪陵师范学院申请,市政府申报,教育部日前下发《关于同意涪陵师范学院更名为长江师范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6〕233号),同意涪陵师范学院更名为长江师范学院。

  长江师范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长江师范学院的指导,帮助其尽快完成更名的有关工作,在基础设施、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重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