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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的实施意见
(冀劳社办[2006]144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5号)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今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现将我省此次普法宣传活动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
  2006年,是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第一年,由于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容易被侵犯、引发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比较多,重点做好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法制宣传工作,对推动整个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不同的方式,大力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宣传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活动,努力营造“讲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强大合力。为扩大宣传影响,我省将宣传活动延展到明年春节前。
  二、普法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举办法规政策宣传活动。为深入做好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在10月23日到10月底安排一周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一次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同志要组织有关人员,到公共场所、建筑工地、企业、社区举办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咨询活动,向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厅有关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要结合业务工作,深入基层或利用服务窗口,认真开展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咨询宣传活动。
  (二)做好《农民工维权手册(2006年)》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57号)以及其他普法材料的发放工作。部普法办公室将把《农民工维权手册(2006年)》电子版发布到劳动保障部政府网站(网址:www.molss.gov.cn)。各设区市、县(市、区)要自行印刷《农民工维权手册(2006年)》,在普法活动中免费向农民工发放,同时将《农民工维权手册(2006年)》电子版转载到本地网站,供群众浏览、下载。冀政〔2006〕57号文件由各市自行翻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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