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转移支出、其他支出。按上年度实际发生数确定。
年度基金总支出=基本养老金支出+丧葬费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
第八条 基金收支缺口核定。
各地基金收支缺口=各地年度基金总支出-各地年度基金总收入。
第九条 基金收支缺口定额补助核算。
各地缺口补助数额=全省缺口补助总额×各地缺口系数×(0.7+0.3×调整系数);
各地缺口系数=当地缺口÷全省各地缺口之和;
调整系数=工作成效系数×40%+财政困难系数×40%+地方财政支持系数×20%。
1、工作成效系数由5个指标组成。即工作成效系数=基金增收率系数×35%+扩面目标任务完成进度系数×25%+清欠率系数×20%+实际缴费人数增长率系数×15%+省级调剂金上解系数×5%。
①基金增收率系数。基金增收率=(上年度当期基本养老费收入÷前一年度当期基本养老费收入÷1)×100%;基金增收率系数=各地基金增收率÷全省平均增收率。
②扩面目标任务完成进度系数。扩面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各地上年度实际完成扩面任务÷上年度目标任务;扩面目标任务完成进度系数=各地扩面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全省平均扩面目标任务完成进度。
③清欠率系数。各地上年清欠比例=上年清欠额÷上年初欠费总额;清欠系数=各地上年清欠比例÷全省上年平均清欠比例。
④实际缴费人数增长率系数。实际缴费人数增长率=(各地上年度末实际缴费人数÷前一年度末实际缴费人数-1)×100%;实际缴费人数增长率系数=各地实际缴费人数增长率÷全省平均增长率。
⑤省级调剂金上解率系数。省级调剂金上解率=各地上年度实际上解省级调剂金÷应上解省级调剂金;省级调剂金上解率系数=各地省级调剂金上解率÷全省平均省级调剂金上解率。
2、财政困难系数。财政困难系数=各地财政困难系数÷全省平均财政困难系数;
各地财政困难系数=全省人均可用财力÷各地人均可用财力。
3、地方财政支持系数。各地财政补助比例=上年当地地方财政补助额÷当地上年基金缺口;
地方财政支持系数=各地财政补助比例÷全省地方财政平均补助比例。
国有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定额补助核算,按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湖南省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