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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湘政办明电[2006]13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近日,岳阳县饮用水源地新墙河发生砷超标事件,造成岳阳县城8万居民饮用水源受到影响。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目前,我省部分流域即将进入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防止水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饮用水源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吸取岳阳县饮用水砷超标事件的教训,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工作,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防止类似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迅速开展饮用水源安全隐患的排查。各级政府要立即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涉镉、涉砷、涉铅等有色、化工污染企业进行严密排查和整治。对于违反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非法企业,要立即予以关闭;对可能影响到饮用水源安全的排污企业,必须马上停产整治,及时消除隐患。
  三、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发生涉及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后,各级政府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开展防控工作,针对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数量,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和消除污染危害。
  四、切实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信息。凡发生涉及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不论事件等级大小,必须及时、准确上报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五、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环境执法监督,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工作不力,造成涉及饮用水源安全事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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