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转发《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的通知
(沪银监通[2006]78号)
各在沪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
现将银监会《关于印发<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6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指引》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信息系统存在的风险,从机构职责、总体风险控制、研发风险控制、运行维护风险控制、外包风险控制、审计等多个章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作了规定,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指引》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指引》精神并认真执行。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照《指引》的要求,对各自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情况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于2006年10月13日前通过金融机构信息交换专网中“监管信息”→“信息专报”→“信息系统风险管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一项报送我局统计信息处。报送人员请使用你行“综合人员”权限报送。
三、为便于对口工作联系,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科技部门分管领导、科技部门各负责人及具体工作联系人名单于2006年9月 25日前通过金融机构信息交换专网中“监管信息”→“信息专报”→“科技部门人员名单”一项报送我局统计信息处,具体表式见附表。报送人员请使用你行“综合人员”权限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