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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湖南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湖南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
(湘政办函[2006]135号)


省工商局:
  你局湘工商公字〔2006〕166号文件收悉。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建立湖南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湖南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十日

  附件
  湖南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大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工作力度,形成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湖南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
  副省长徐宪平、省长助理郭开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匡彦博、省工商局局长张汉良、省工商局副局长周森保、省公安厅副巡视员徐应勉、省商务厅副厅长易昌伦、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东仁、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时章明、省财政厅副厅长李良田、省民政厅副厅长唐白玉、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刘正华、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李湘宁、省地税局副局长袁含光、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副行长童志强为联席会议成员。徐宪平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省工商局副局长周森保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各指定1名相关处室的负责人组成。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部署全省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
  (三)研究协调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问题;
  (四)各成员单位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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