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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的决议

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4号)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的决议》已由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6年8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6年8月4日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的决议

  2006年到2010年,全省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平安和谐吉林建设,保障“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特作决议如下:

  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不断提高全省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使全体公民进一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要结合宪法的学习和宣传,深入学习和宣传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法制观念,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切实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省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遵法守法的自觉性。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入组织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公民的爱国意识、责任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公民自觉遵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并结合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把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保障和促进全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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