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废止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6]4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的意见
(省商务厅 二00六年七月十四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继续发展加工贸易,着重提高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增强国内配套能力,促进国内产业升级”的精神,促进我省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1、充分认识发展加工贸易的重要意义。发展加工贸易是承接国际资本、技术和产业转移的有效途径;是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参与国际分工,加速融入世界经济的桥梁和纽带。我省劳动力资源丰富、工业基础较好,有发展加工贸易的良好基础。加快发展加工贸易,有利于将我省的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有利于形成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的联动效应;有利于推进“三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2、明确我省发展加工贸易的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转型升级与发展一般并重,发展高新技术型与发展劳动密集型并重,围绕打造一个平台(把省级以上开发区包括出口加工区打造成加工贸易主平台)、把握两个结合(发展加工贸易与利用外资相结合,与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相结合)、抓好三类商品(抓好以IT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资源和特色等优势产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扩大规模,提高水平,实现湖南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力争在3-5年内,加工贸易出口额占全省出口总额的25%以上。
二、发展加工贸易的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