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市场粮价没有明显回升时国家暂不安排最低收购价稻谷销售;市场价格回升后,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在粮食批发市场或网上公开竞价销售,收储库点不得擅自销售。按最低收购价收购中晚籼稻的委托收储库点收购费用为每市斤0.025元(含县内集并费)。临时存储的中晚籼稻保管费用为每年每市斤0.04元,由中储粮公司包干使用,其中0.035元为委托收储库点的保管费用,0.005元为监管、质检、跨县集并等费用。贷款利息根据入库结算价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和保管费由中央财政支付,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将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拨付给委托收储库点。
三、要强化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责任。各地要引导和鼓励有资质的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入市收购,并按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库存量。中储粮安徽分公司作为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在认真执行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委托收储库点收购中晚籼稻数量、质量的监管,确保储粮安全。省粮食局要会同省财政厅抓紧做好2006年省级储备轮换稻谷收购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收购管理责任,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入市;要加强收购仓容总量和局部平衡协调工作,消除粮食安全储存隐患。少数粮食储存确有困难的地方,可搭建露天堆,确保满足农民售粮要求。各级农发行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和合理收购费用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到委托收储库点,并积极为各类收购主体特别是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入市收购提供信贷支持和保障。工商、物价等部门要抓好中晚籼稻市场监管工作,鼓励农村经纪人参与粮食收购,确保市场稳定有序。
各委托收储库点要确保收购的中晚籼稻数量真实、质量达标、储存安全,防止坏粮事故发生。要张榜公布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公开挂牌收购,坚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现场结清粮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抬级抬价或压级压价,不准拒收、限收,不准向售粮农民打“白条”或代扣款项。要积极开展优质服务,节假日期间要有专人值班,保证正常收购。要按照“同一时点、同一口径、同一数据”的原则,及时向县(市、区)粮食局、农发行和中心库报送收购进度,确保数据一致。对违反收购政策,造成质价不符、账实不符,以及不按规定及时出库等行为,将参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