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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6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6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06〕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关于做好2006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做好2006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意见
(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印发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6〕1814号)精神,稳定稻谷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省政府同意,自9月28日起正式启动我省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现就做好我省2006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精心组织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把党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各地要及时公布经中储粮总公司批准的委托收储库点名单,组织委托收储库点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中晚籼稻。国庆期间要有专人值班,及时协调解决仓容不足、信贷资金和收购委托等问题,防止出现“卖粮难”。各级粮食、财政、农业等部门和农发行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通力协作。要严防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确保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不走样。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把粮食质量关,规范粮食交易行为,真心实意服务农民,努力实现增产增收。
  二、要严格执行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经中储粮总公司同意,各地委托的收储库点按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中晚籼稻每市斤0.72元的最低收购价格挂牌收购。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不低于44%。中晚籼稻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非标准品的中晚籼稻收购价格,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01〕146号)规定实行扣价扣量、依质论价。对中晚籼稻整精米率低于44%的也按上述规定执行。水分、杂质超标的中晚籼稻要通过整晒、整理达标后入仓。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籼稻为2006年生产的等内品。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等外品及非2006年生产的中晚籼稻不得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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