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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物价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6年10月-2010年,各县(市)、区物价局要根据上级要求和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1、日常宣传教育与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相结合。在搞好日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要利用《价格法》颁布实施10周年和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之际,大力开展各种专项宣传活动。对新颁布的与价格依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要及时组织开展相应的专题宣传活动。

  2、阶段性督促检查活动与依法行政督查相结合。市物价局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将组织有关人员,结合价格依法行政督查工作的开展,对各县(市)、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鼓励先进,督促后进。

  3、自我提高与加强工作交流相结合。各县(市)、区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一方面要认真分析借鉴前四个五年规划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在总结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另一方面要加强横向和纵向沟通交流,在密切关注本地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法制宣传工作动态的同时,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积极学习借鉴各地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好的经验做法。市物价局将利用简报、价格信息网络和举办专门会议等形式,介绍各地工作动态,交流工作做法,推广典型经验。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交流和经验推广工作的指导。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10年,各级物价部门要在做好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研究制定普法验收方案和标准,认真做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总结验收和表彰工作。市物价局将在此基础上,全面总结,评选全市物价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以适当形式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程。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和平安济南建设,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各级物价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好“五五”普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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