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理论。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是新时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总结和升华,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广大干部职工在加强法制教育的同时,要深入学习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思想道德觉悟,增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等方面的意识,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穿到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过程。
(二)注重实践,不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和推进依法治价
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是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目的。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
价格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全省物价系统法制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1、结合价格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法制宣传,使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深入了解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增强用法守法意识,强化对价格决策、监管、执法行为的社会监督。
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提高价格行政执法水平。认真贯彻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根据《
行政许可法》和《
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梳理价格执法依据,及时清理、修改、废止不适应形势要求的价格行政执法依据。逐步完善和推广价格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价格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
3、加强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建设,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全市各级物价部门都要紧密结合本机关业务工作、行政工作及其他工作特点,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效能监督、政务公开等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运行。
四、实施步骤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全市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做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启动工作。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2006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将本部门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报市物价局人事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