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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物价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

  3、深入学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依法行政方针政策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4、结合物价部门工作实际,深入学习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继续深入学习《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等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同时要及时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时期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纳入学习内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实际工作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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