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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物价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

  (一)各级领导干部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价、依法开展社会事务的能力明显提高,价格决策行为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全面加强,自觉接受监督,在学法、守法和用法中起到表率作用。

  (二)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能够全面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掌握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自觉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在履行各项职能时,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执法为民。

  (三)全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正确行使自己的价格权利,认真履行价格义务,善于运用价格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价格权益,积极为依法治价献言献策和参与价格的社会监督活动。

  (四)价格法制建设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价格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落实,行政执法意识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机制进一步健全;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结合实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法律法规的学习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理念教育,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学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的重点工作。要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维护宪法的尊严。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干部职工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保密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以及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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