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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死亡病例网络工作和死亡报告管理及质量督导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死亡病例网络工作和死亡报告管理及质量督导检查的通知
(沪卫办〔2006〕40号)


各二、三级医疗机构,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居民病伤死亡原因填报、调查、统计工作,提高本市死亡原因报告及二、三级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工作质量,我局决定开展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工作和死亡报告管理及质量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各二、三级医疗机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检查内容
  本次着重对二、三级医疗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死亡病例报告的管理与报告的质量进行检查。
  1、综合管理
  检查管理部门设置与运行情况,管理制度;《死亡医学证明书》发放和登记情况;死亡病例报告知识的知晓率;死亡病例登记情况;原始报告的存档情况。
  2、报告质量
  核查《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与网上录入报告卡内容是否一致;死亡疾病ICD-10编码是否正确。
  (三)检查重点
  这次检查的重点是各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死亡统计数据,尤其是婴儿死亡统计数据。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检查其对医疗机构死亡报告质量的管理、指导、督导和检查情况,对每张死亡报告进行检查等相关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资料抽查
  1、查看死亡病例登记
  急诊科登记:检查急诊科是否建立急诊病例登记薄。内容有: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就诊日期、疾病诊断转归情况(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基本内容。
  住院登记:检查医院1~9月份内、外、儿、呼吸科的住院死亡情况。
  2、查看网络直报
  原始报告卡与网上录入报告卡内容是否一致。
  3、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被检查医疗机构开具的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30张。
  4、被调查医疗机构根据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提供死者的病案。
  (二)问卷调查
  调查各机构对填写死亡病例报告的培训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06年11月13日~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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