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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确认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确认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06〕418号 2006年10月12日)


省林业厅:

  你厅《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转报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请求确认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林计财[2006]函3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暂按照南平物价局、南平财政局《关于核定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南政价[2004]245号)规定执行。即:配备冷水淋浴器的每生每学年770元,配备热水淋浴设施的每生每学年7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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