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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州教育安全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附件:湖南省市州教育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湖南省教育厅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湖南省市州教育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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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项目 │   工作要求   │          计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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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教育法律法│1、局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的专题研 │
│     │规和国家、省有关安│究教育安全工作会议(以会议文件、记录或会议纪要为│
│     │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准)全年少于二次扣2分;未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 │
│     │和有关规定,切实加│的扣2分;                    │
│     │强领导。     │2、未将教育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要点(查看 │
│     │         │本单位相关文件),扣2分;            │
│     │         │3、不向省教育厅报送教育安全工作总结的,扣2分; │
│     │         │4、不按规定时间向省教育厅报送教育安全工作的年度 │
│     │         │考核自查自评报告扣2分;不报的扣5分,并视为自动放│
│     │         │弃年度评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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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落实 │全面落实教育安全工│5、本系统未层层签订教育安全工作责任状,扣2分; │
│     │作责任制,层层签订│6、未制定本系统教育安全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扣5分│
│     │工作责任状。   │;                       │
│     │         │7、未建立教育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扣5│
│     │         │分;                      │
│     │         │8、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的,扣4分│
│     │         │;                       │
│     │         │9、未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所辖学校校长、 │
│     │         │幼儿园园长和有关负责教育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
│     │         │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的,扣4分;          │
│     │         │10、未制定教育安全应急预案的,扣3分;      │
│     │         │11、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未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妥│
│     │         │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扣2分;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
│     │         │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每起扣10分│
│     │         │,并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学校、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
│     │         │故,每起扣10分;                │
│     │         │12、未积极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中小学校、│
│     │         │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教育安│
│     │         │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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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 │加强教育安全工作督│13、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未建立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
│     │查,强化教育安全监│辖中小学、幼儿园的各项安全设备设施检查制度,且全│
│     │管制度。     │年组织检查少于两次的,扣5分;          │
│     │         │14、未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未建立安全隐患│
│     │         │台帐的,扣2分;                 │
│     │         │15、重大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并未实行内部通报的,扣│
│     │         │4分;                      │
│     │         │16、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未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         │及所辖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
│     │         │全应急预案的,扣2分;              │
│     │         │17、市州教育督导机构未组织教育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的│
│     │         │,扣2分;                    │
│     │         │18、未建立教育安全工作整改制度的,扣2分;    │
│     │         │19、未建立教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的,扣2分;    │
│     │         │20、其他不依法履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监督与管理职│
│     │         │责的(依据有关法规、文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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