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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厦门双十中学、集美中学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厦门双十中学、集美中学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闽价费〔2006〕414号 2006年9月26日)


厦门市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局:
  你市《关于厦门双十中学中澳课程实验班收费标准的请示》(厦价服[2006]57号)和《关于集美中学高中双学历课程班收费的请示》(厦财综[2005]17号)收悉。鉴于厦门双十中学与澳大利亚圣詹姆士学院、集美中学与西澳大利亚坎宁学院合作举办高中双学历课程班,其办学模式、招生方式和学制管理方面有一定特殊性,根据双方合作办学协议以及办学培养成本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核定厦门双十中学与澳大利亚圣詹姆士学院、集美中学与西澳大利亚坎宁学院合作举办高中双学历课程实验班学费标准为2500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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