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北京市育龄妇女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网络版)》信息的使用及维护实施分级权限管理,并对开发方对该系统信息的数据库升级与维护施行监督和管理。
全市性统计数据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5.统计调查:根据全市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专项调查,并对调查结果科学分析,为政策的完善及领导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负责审核市人口计生委制发的本系统的统计调查表,并将申报资料报市统计局审批、备案。对于涉及个案的统计调查,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
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把关、审批、备案、管理、监督。
6.统计会议及培训: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全市各区县规划统计科长参加的规划统计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统计专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分析会,研讨问题、交流经验、布置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对区(县)统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7.年度出生人口计划,掌握全市的人口出生情况,制定当年人口出生计划和两年滚动计划,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年中检查和年终评估总结。
8.人口规划制定及执行:进行人口预测,科学制定中、长期人口规划。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开展规划的中期和终期评估。
9.考核评估,制定年度考核评估方案、年度政府督察分解计划,指导评估方案实施,组织年中和年终考核评估检查,进行评估结果汇总及情况反馈。
10.统计信息质量监督和检查:通过考核、评估的执行以及日常指导、管理,建立出生统计质量监测系统,加强对全市出生统计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执法。
(二)区(县)人口计生委
1.基础信息搜集:负责本区(县)内的信息搜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公安、民政、卫生、统计局等渠道,结合开展的统计专项调查,准确掌握出生信息,及时掌握结婚、怀孕、避孕节育措施、机械变动、人口总量、死亡人数等多方面信息。
2.基础信息把关:对已取得的各类信息须认真进行质量把关,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信息反馈:采取信息双向反馈的方式,将区(县)有关部门的信息及时反馈给街、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