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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扬尘治理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

  完成期限:2006年7月底前
  (七)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各工地要使用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严格渣土运输车运输许可证发放和密闭装置、尾气排放的要求,确保其密闭和尾气排放达标。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完成期限:2006年底
  (八)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每日公布城八区工地抽查情况、问题工地名单和环保措施达标率,形成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期限:2006年底
  二、夜间施工噪声控制
  (一)认真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京政发[1996]8号),完善联合检查机制,加大夜施噪声扰民的监督检查力度。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建委、市环保局
  完成期限:2006年底
  (二)对全市施工现场噪声治理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成立施工噪声污染治理督查组,随时对区县建委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重点督促落实奥运场馆建设、首都机场建设和轨道交通建设等重点工程施工噪声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建委
  完成期限:2006年底
  (三)定期组织各区县建委、各建筑施工企业召开会议,对各区县的施工工地噪声控制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加强对工地的动态管理。将工地夜间施工情况纳入北京市文明工地评比考核范围,同一工地因夜间施工违规被处罚2次以上的,取消其参加北京市文明工地评比资格。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县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期限:2006年底
  (四)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京建施[2005] 1115号),在审批夜间施工许可证时,确保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给予周边受影响的居民必要的经济补偿并签订补偿协议。许可证上必须写明具体施工期限及允许的施工工序,夜间施工许可证向周边居民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县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期限:2006年底
  (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责任制,制定施工噪声治理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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