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扬尘治理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
(京政办函[2006]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扬尘和噪声污染控制,市环保局制订了《本市扬尘治理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任务分解》。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解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同时,请将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今年三、四季度的最后一周报送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后报告市政府。
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和市政府督查室要继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环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七月三十日
本市扬尘治理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任务分解
为不断加大防治大气和噪声污染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本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现将本市扬尘治理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任务作如下分解:
一、扬尘污染控制
(一)对所在辖区内各类施工、拆迁工地和裸露地面进行全面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准,责任明。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期限:2006年底
(二)对拆而未建、征而未用的土地,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确保达到“五个100%”,施工企业环保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肃处理屡查不改的施工企业,并降低其再投标资质。
责任单位:市建委
完成期限:2006年底
(三)经限期治理后逾期仍未达到环保要求的施工单位,责令其停工整顿,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警示系统。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完成期限:2006年底
(四)加强对施工机械及车辆等的执法检查,对未达到本市非道路用柴油机排放标准的,要依法处罚,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
完成期限:2006年底
(五)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扬尘污染的联合检查。特别加强对拆迁工地和裸露地面、土堆的检查,严肃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
完成期限:2006年底
(六)制定施工工地扬尘检查的分别执法和协同处罚机制,解决工地监管时效性差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