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登记阶段,由各县(市)质监局组织,对村级调查情况及时进行指导检查,确保质量,避免返工。
第三阶段:汇总上报。
时间安排:9月26-9月30日。
工作内容:以乡镇为单位将调查情况汇总上报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具体要求:调查登记工作结束之后,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应将调查情况上报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汇总本辖区的调查数据并上报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
时间安排:10月1日-10月20日。
工作内容:
检查验收。由设区市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对本辖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调查结果进行检查验收(省级验收的重点县除外),验收内容为三项:即是否存在疏漏未报企业;是否及时上报;填报表格是否符合要求。
省级抽查。省质监局组织对部分重点县(市、区)进行验收,同时对市级验收的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
分级通报。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县质监局要在检查验收之后对各乡镇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省质监局也将对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调查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表扬一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调查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数量大、分布广、条件差、隐患多。全面调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建立小企业小作坊质量卫生档案,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管理,对小企业小作坊存在问题进行整治的基础和前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调查工作,保障专项调查工作经费,召开调查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辖区小企业小作坊调查数据的全面、准确。
(二)统一行动,抓好落实。此次调查工作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省级部门指导协调,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小企业小作坊的调查,质监部门负责对小企业小作坊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协助,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
全省调查工作要确保“三统一”:时间统一,要确保启动时间、工作进度、检查验收时间的统一;内容统一,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发放的表格填报;检查验收的尺度统一,严格按照省里要求统一检查验收。
(三)沟通信息,提高效率。卫生、质监、工商部门要将已经调查建档的生产加工企业名单抄送当地,避免重复调查,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