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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基本状况摸底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次调查对象为各地行政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无论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处于停产状态,均要纳入调查范围(质监部门已调查建立质量档案的企业除外)。

  本次调查所指食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居民、农户自产自用的食品以及仅经风吹日晒未经加工的食品如干辣椒等,不在调查之列。

  本次调查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是指7人以上(含7人)且未经质监部门调查建档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工单位);小作坊是指由7人以下(含7人)组成的,有固定场所,以手工制作为主或者有少量简单的生产加工工具和简易生产设施,其产品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不包括在城乡集贸市场和其他市场内销售食品的现场加工销售食品者;也不包括现做现卖、流动制作等形式的食品加工摊点;加工制成的半成品仅作为某一企业原料的初级农产品加工点不在调查之列。

  三、实施步骤:

  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调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

  时间安排:9月11日-9月15日。

  工作内容:召开县、乡两级调查工作会议,对调查工作进行部署;部分已作出安排的县(市、区)直接进入第二阶段。

  具体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参加的调查会议,对本行政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调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乡镇(街道)要指定负责调查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组织召开行政村(居委会、社区)负责人、具体调查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将调查工作落实到行政村,落实到人。会后,由质监部门负责,分片对乡、村调查人员进行调查登记表格填报的具体业务培训,并指定专人跟踪做好分片协调、服务工作。

  第二阶段:调查登记。

  时间安排:9月16日-9月25日。

  工作内容:以行政村(居委会、社区)为单位,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进行逐一调查登记。

  具体要求:调查登记以村委会(居委会、社区)为单位进行,实行小企业小作坊业主主动到所在村(居委会、社区)登记和村(居委会、社区)、乡镇(街道)调查人员调查核实相结合的办法。各地可根据情况确定“自愿登记”的时间,村(居委会、社区)、乡镇(街道)调查人员在“自愿登记”期满之后,开展核实调查,先逐家核实自愿登记的情况,再对辖区内是否存在漏报的小企业小作坊再次进行排查,补缺补漏,做到一个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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