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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通知

  供地信息在更广泛的领域公开,是创造市场有效需求,形成公开、公平和公正竞争环境的重要保证。各市县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本市县的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要通过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各市县根据经依法批准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编制的土地出让公告除了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当地土地有形市场上发布外,还必须在《海南日报》等媒体上广泛发布,最大限度的公开供地信息,杜绝“暗箱操作”,充分营造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竞争环境,确保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充分发挥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各市县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市场供求状况等,编制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禁止别墅类房地产项目土地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的管理,在与受让人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中,要明确约定住房套型、容积率、开工及竣工时限等规划、建设、土地使用的条件:强化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批后监管,对违约的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要切实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20%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或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25%的,要坚决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认真做好违法违规用地的清理和整改工作
  各市县要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是查处违法用地的典型案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市县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后发生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土地、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未经合法批准用地、越权批地、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违反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等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的清理,同时对以租代征用地、办理农地转用批准手续后的闲置土地、别墅用地的情况进行分类清理。对清理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认真整改,并于2006年9月底前将清理的情况和对存在问题的处理结果向我厅书面报告,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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