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通知
(琼土环资用字[2006]5号)
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充分发挥土地政策的调控作用,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了《关于
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发资电发[2006]17号),现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和房地产用地规模
各市县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对符合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确需调整规划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报原批准机关批准。要严格按照省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土地供应年度总量控制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成片开发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状况,按照产业结构合理,产品供需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开发规模。要采取“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政策,优先保证国家和省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对用地指标的需求;对房地产开发用地指标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从严控制房地产用地规模。各市县不得突破省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用地。我厅将对各市县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就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二、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各市县要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要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足额并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在《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尚未批准公布前,依照现行规定支付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市县应当报省政府批准提高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倍数,或从市县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给予补贴,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各市县要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的稳定,要明确征地的目的,严格控制征地的规模。要在积极开拓多种安置途径的同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将安置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要建立征地补偿安置纠纷协调和司法裁决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土地供应信息的披露力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