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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基础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集中采集由省财政厅明确采集指标和范围,对预算单位统一部署后,预算单位按规定时间逐级审核上报。

  第八条 日常采集是指为适应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动态管理的要求,由省财政厅对预算单位各项指标反映的数据,进行适时更新的采集活动。

  第九条 单位概况信息采集。

  (一) 采集内容:单位名称、单位行政隶属、单位性质、单位内设机构、人员及车辆编制等。

  (二) 采集时间:按半年采集。

  (三) 采集方法:预算单位因“划、转、撤、并”,以及单位性质、单位内设机构、人员和车辆编制发生变化等原因引起单位概况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取得省编办、省政府车辆编制办等管理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并填报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持相关批复文件,在第二、四季度终了10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申请更新相关数据。

  第十条 在职人员信息采集。

  (一) 采集内容:在职人员基本信息、工资信息等。

  (二) 采集时间:按季采集。

  (三) 采集方法:预算单位因人事变动(含在职人员变更为离退休)、人员工资政策调整、正常调资等原因引起在职人员信息变更时,根据人事厅等有关部门批复的政策依据,填报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主管部门按季审核汇总后,持相关批复文件,在每季终了10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申请更新相关数据。

  第十一条 离退休人员信息采集。

  (一)采集内容: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工资信息等。

  (二)采集时间:按季采集。

  (三)采集方法:预算单位在职人员经人事部门批准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因离退休人员工资政策调整、离退休人员正常减员等原因引起信息变更时,在取得人事部门相关批复文件后,及时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社保局离退休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变动依据。省社保局离退休管理部门核实后,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归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其离退休人员管理信息库,填报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并在每季终了10个工作日内,负责向省财政厅传输离退休人员管理信息库相关变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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