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程管理、绩效评价的原则。省财政厅和省级各部门对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在项目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 项目库的设立与管理
第六条 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项目库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的原则,省级各部门项目库必须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项目申报文本格式,统一使用《省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管理系统》作为操作软件进行管理。
第七条 项目库分为省级部门项目库和预算备选项目库。省级各部门和省财政厅对各自设立的项目库进行管理。
省级部门项目库,由省级各部门按照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特点,对所属单位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并指定专门机构进行具体管理。省级各部门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需要设立各层次的项目分库。
预算备选项目库,由省财政厅根据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对省级各部门所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滚动管理
第八条 申报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委和省政府有关方针政策;
(二)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供给的范围;
(三)属于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四)有明确的项目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重点项目要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九条 每年部门预算编制前,按照“先清理后申报”的原则,省财政厅和省级各部门对项目库进行清理,对以下项目应予以取消:
(一)上年度已安排预算的一次性项目;
(二)上年度虽未安排预算但本年度已不需安排的项目;
(三)已经到期的项目;
(四)连续三年均未安排预算的结转备选项目。
第十条 省财政厅统一制定项目申报书。省级预算单位按照省财政厅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填制项目申报书,经主管部门汇总后向省财政厅申报项目支出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