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关于对2006年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报送工作业绩情况的通报
(京安监政法字〔2006〕132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根据《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安监政法字[2005]2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已有67家单位取得北京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通知》规定取得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须在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将每季度和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作为对培训机构年度考核内容。部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取得资质后,能够加强管理,执行相关规定;但有部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重资质,轻管理,不认真执行相关规定。截止2006年10月9日,北京市精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42个培训机构(见附件1)已按规定报送2006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业绩,北京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等15个培训机构(见附件2)未按规定报送2006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业绩。
根据《通知》规定,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未按规定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安全培训工作业绩的,记为1次考核不合格,经2次考核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得申请资质延期。现对未按规定报送2006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业绩的北京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等15个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记为1次考核不合格。
特此通报。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已按规定报送2006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业绩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名单
1. 北京市精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北京市丰台区乡镇企业职工学校
4. 北京市顺义区特种作业培训中心
5. 延庆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6.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 北京市东城区职业技术学校
8. 北京市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9. 北京市大兴区立业培训学校
10.北京市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1.北京怀柔鑫世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12.北京市应用职业技术学校
13.北京市机械工业局技术开发研究所
14.北京市技术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