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深入开展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确定的方法、步骤、措施,继续抓好防高空坠落、起重机械伤害、临时用电、模板支护、土方坍塌等易发生事故危险源的专项整治工作,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此类事故频发的问题。
(二)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安全监管失效的问题。一是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二是要跟踪问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要督促安全责任主体必须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法律手段迫其整改,确保监管有效。
(三)改进和加强安全监管的方式,树立安全监管工作的权威性。一是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做好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管,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落实到施工工地,落实到施工的各个环节、步骤和岗位。二是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实行联动监管。质量、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人员在对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安全生产问题要进行监管或告之安全监管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三是可聘请人大、政协、新闻媒体或有关人员为义务安全监管员,形成全社会齐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局面。
(四)科学、合理组织建筑施工,坚决纠正冒险抢工期,违章作业现象。目前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已陆续进入主体封闭、收尾阶段,许多建设、施工单位忙于工程竣工,容易发生突击抢工问题。为此,各市、地要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巡查管理,严防因盲目抢工造成安全事故。
(五)强制推行标准化活动。一是根据国家现行的施工现场检查标准,推行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强制推行文明工地建设,切实改变施工现场混乱,民工宿舍脏、乱、差的现象。二是严格执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制度,在源头上保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科学、合理和规范。对达不到标准的工地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颁发。二是对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要按照时限要求,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加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动态检查力度,对已取得许可证而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予以暂扣处理,待达到条件后才可返还。四是要加大对分包企业的管理,不得将工程分包给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七)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管理。一是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明确安全费用,不得将安全费用列入招标竞价项目,否则不得进行招投标。二是严格执行《
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严查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违法、违规发包工程等行为。三是对建设单位不拨付预付工程款和工程进度款的要加大监察管理力度,保证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