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市场应急处置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文化市场日常管理,做好文化市场重大突发事件防范,有效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处置坚持“预防为主,果断处置,力保稳定,完善机制”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重大突发事件
1、大型组台演出、涉外演出出现罢演或观众秩序严重混乱;
2、宣扬邪教、台独、破坏民族团结等反动和色情、淫秽音像制品、电子游戏在我省首次发现,或一次发现500件以上;进行含有上述内容的演出;传播有上述内容的网络络信息;
3、一次查获50000盒(张)以上非法音像制品窝点;
4、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中被围攻、殴打发生伤亡;
5、因决策、行政不当,造成10人以上群体上访;
6、文化经营场所发生火灾、坍塌等事故,造成5万元以上直接、损失;2人以上重伤,1人以上死亡;
7、发生区域性疫情,文化经营场所被确定为重点防范场所;
8、文化经营场所发生吸贩毒品、群殴等重大刑事案件;
9、其它有重大社会大影响的事件。
第四条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须建立文化市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分管文化市场领导为同级文化市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各级文化市场管理处室负责人、执法队队长(主持工作的副队长)为同级文化市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各级文化市场管理处(科)室、执法队人员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为文化市场应急处置机动人员。
第五条 文化市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文化市场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预防工作;领导并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组织调查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落实相关措施;负责向社会、有关部门通报事件信息。
第六条 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地文化市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控制现场,保存证据,采取措施,防止事件蔓延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