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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经委、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国税局、四川省地税局、省委宣传部、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经委、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国税局、四川省地税局、省委宣传部、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的通知
(川科政[2006]4号 2006年8月22日)


各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引导广大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成为自主创新主体,推进“工业强省”战略的深入实施,根据我省企业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现有基础,结合产业化科技推进行动、科技富民行动的实施,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统一部署,经各市州推荐,各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在部分企业中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示范、试点、培育工作。其中,列入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的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等4家企业为我省建设创新型企业示范企业,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等34家骨干企业列为我省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企业,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117家有创新潜力的企业列为我省建设创新型企业培育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要切实加强自主创新,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努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为我省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提供良好示范。

  二、试点、培育企业要围绕加强研发能力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完善创新战略和管理、完善创新机制等内容,制订和完善试点、培育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突出重点,明确阶段目标、内容、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

  三、各有关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落实相应的支持措施,对企业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同时,建立滚动发展和动态调整机制,对未按要求开展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的企业将取消其示范、试点、培育资格,对因发生重大变动不再具备示范、试点、培育条件的企业也将及时做出调整。对今后具备试点、培育条件的其它企业也可动态申报。

  四、市(州)科技局、经委、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和市(州)委宣传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的联系、指导,积极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及时总结上报本地企业试点、培育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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