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创新企业技术开发费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五条 新产品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研究开发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显著提高产品的性能或扩大产品的使用功能以及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的新产品。

  第六条 新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研究开发在一定地域、时限和行业内有创新并具有竞争力的技术,包括:首次发明创造的技术;在原有技术基础上创新发展的技术;技术性能有重大突破和显著进步的技术;对原有技术进行重大改进的技术。

  第七条 新工艺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研究开发在工艺要求、加工方法等工艺流程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比原有工艺有明显改进,具有独特性、先进性及实用性,并在一定范围内首次应用的工艺。

  第八条 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活动是指企业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研究开发出比原技术在性能、方法、品质等方面有明显改进,更具竞争力的新技术。

  第九条 下列各种类型项目的研究开发及应用,属于技术创新活动:

  (一)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四)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创新的开发项目;

  (五)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六)新产品试制及样品制造;

  (七)软件开发及应用;

  (八)其他技术创新活动。

  第十条 下列各项不属于技术创新活动:

  (一)企业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二)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三)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

  (四)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五)软件复制和无源代码的程序编制;

  (六)其他非技术创新活动。

第三章 企业技术开发费认定

  第十一条 企业技术开发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