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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价格鉴证案卷评比检查活动的通知

  (十四)、领导签发件(5分)
  1、 缺少主管领导审批意见的,扣5分;
  2、 主管领导签发件中的主要内容与价格鉴定结论书的主要内容
  不一致的,扣5分。
  四、结论书送达和结案(10分)
  (十五)、送达回证(7分)
  1、送达文书名称与鉴定结论不一致的,扣7分;
  2、送达时间、地点、方式不明确的,扣2分;
  3、直接送达无收件人签名的,扣7分;
  4、间接送达无相关材料证明的,扣2分;
  5、送达回证填写不规范或空项的,每错(缺)一项扣1分。
  (十六)、结案登记表(3分)
  1、结案登记表内容缺一项扣1分;
  2、无价格鉴证收费明细表的,扣2分。
  第三部分 案卷的整理与装订(15分)
  一、卷内文书的排列顺序(5分)
  1、卷内材料排列,除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报告等结论性文书外,其他文书材料依照价格鉴定程序的进程,形成文书的时间顺序排列。文书排列顺序错误的,没错一件扣1分;
  2、卷内材料没有正确编写页码的,扣1分;
  二、案卷装订前的整理(5分)
  1、对破损或退色(如铅笔或圆珠笔书写)的材料,应进行修补或者复制而未修补或复制的,每一件扣1分;
  2、装订部位过窄或有文字的材料应该用纸加衬边而未加衬边的,扣1分;
  3、纸张过小的材料,应当加贴背贴纸而未加贴的,扣1分;
  4、需要附卷的信封打开放平并保留邮票(戳)而未处理的,扣1分;
  5、随卷归档的声像材料证据2分。
  (1)放入证据袋中,并在证据袋上用文字说明证据名称、数量、摄像或者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和责任者等,不规范的扣1分;
  (2)无主要内容说明的,扣1分。
  三、案卷装订(5分)
  1、应采用三孔一线封底打结的方法装订;装订线不得妨碍阅读,否则扣2分;
  2、卷底装订线上没有加贴贴封纸的,扣1分;
  3、案卷没有加盖价格鉴证机构骑缝章的,扣1分。
  其他扣分项目(每项一分):(1)不使用统一办案文书的;(2)案卷混装或漏装证据材料的;(3)组卷不整洁、脱页、缺页的;(4)无卷内备考表的。
  第四部分 案卷管理(35分)
  一、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工作责任心强的专职(兼职)案卷管理人员(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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