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提取的主要证据材料与本次价格鉴定标的无关的,扣5分;
5、提取书证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均未加盖印章的,扣5分;其中部分书证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未加盖印章的,每件扣3分。
6、提取书证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未注明出处或者未交该部门核对与原件无误的,扣2分;
7、提取报表、会计账册、凭证、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无相关说明的,扣1分。
(八)调查终结报告(2分)
包括:当事人概况、调查情况概述、鉴定事实概述等。
三、价格鉴定结论(60分)
(九)、测算底稿(15分)
1、缺少测算底稿,扣15分;
2、计算方法(5分)
(1)、方法选用明显不适当或错误,扣5分;
(2)、方法选用无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扣5分。
3、计算公式错误的,扣5分。
4、参数确定。参与计算的参数确定错误或依据不充分,扣5分。
5、结果数据的确定(5分)
如果对计算结果进行了修正,但没有描述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扣5分。
(十)、内部审议记录(5分)
1、按规定应当进行内部审议而没有进行内部审议的,扣5分;
2、没有说明内部审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情况,扣2分;
3、内部审议记录不全,缺少审议结论的,扣5分。
(十一)、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15分)
1、编号、委托方、鉴定项目缺项或不规范,扣15分;
2、缺少标的情况及鉴定主要依据说明或描述不清的,扣5分;
3、无结论描述的,扣5分;
4、无鉴定机关公章、注册价格鉴证师签字或盖章的,扣15分;
5、属于国家机关委托鉴定事项,而没有使用省统一监制文书的,扣15分。
(十二)、价格鉴定结果报告(15分)
1、鉴定标的描述不清、范围不清的,扣10分;
2、鉴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引用错误的,扣15分;
3、必要的定性分析描述不清或有倾向性描述的,扣5分;
4、缺少价格鉴定测算主要过程的,扣5分;
5、假设及限定条件描述不清或错误的,扣5分;
6、报告中的项目不符合操作规范要求,内容不完整的,扣5分;但缺少价格鉴定基准日或注册价格鉴证师签字及单位公章的,扣15分。
(十三)、价格鉴定技术报告(5分)
对于复杂和技术含量比较高的涉案标的的价格鉴定,应当制作“价格鉴定技术报告”入档,否则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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