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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价格鉴证案卷评比检查活动的通知

  (二)抽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省局根据各地自查报告及案卷目录,组织对部分市、县(市、区)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11月16日至11月底)。自查和抽查结束后,省局评查小组对评查情况进行总结,并确定最终评选出10卷优秀价格鉴证案卷,6个案卷管理先进单位。评查结果由省局予以通报。
  省物价局评查小组由省物价局分管领导和省价格认证中心有关人员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评查活动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专人,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案卷评查工作。
  (二)要正确对待案卷评查活动,务求实效。通过评查既肯定成绩,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也要找准不足,认真研究解决,切实改进工作,提高价格鉴证业务水平。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山东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案卷评查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定期进行价格鉴证案卷的评查工作,不断规范全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案卷,提高价格鉴证工作质量和水平。
  附件一:《山东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案卷评查规定(试行)
  附件二:《山东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案卷评分标准(试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日

  附件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价格鉴证行为,健全案卷评比检查制度,不断提高价格鉴证质量和价格鉴证文书的制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价格鉴证机构的案卷评查,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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