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湘商建设[2006]57号 2006年9月7日)
各市州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路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6]35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商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与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有机结合,不断拓展农家店的服务功能。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开展药品经营。
三、商务部门要支持药品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药品经营企业达到《
关于印发农村偏远地区药柜设置规定(试行)的通知》和《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要求,并有能力在经营药品的同时,以连锁方式经营日用生活品,可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试点申请。试点企业资格获得国家认可后,所建的日用生活品和药品“二合一”农家店,可享受“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常消费品连锁企业所建农家店同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