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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评选广东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评选广东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粤人发[2006]15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妇联:

  近年来,我省各级妇联和妇联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团结带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的伟大实践,为促进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进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省妇女工作者投身建设和谐广东的伟大实践,省人事厅、省妇联决定表彰一批为妇女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我省各级妇联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我省各级妇联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并在职工作人员。

  表彰名额:广东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50个,广东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5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动员组织广大妇女为建设和谐广东作贡献,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工作成绩显著。

  2.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热爱妇女工作,团结协作、务实勤政;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克服机关化、行政化倾向,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实事;清正廉洁,工作高效,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重视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部的“双五能力”,工作人员有较好的思想素质、科技文化素质、民主法制素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有较高的工作水平,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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