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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建立高效的执法协调机制。要完善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保护知识产权综合性举报投诉服务系统的作用,建立跨地区的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实施《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号),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工作的有机衔接。加强商标、文化、版权、专利、公安等部门及司法机关的基层力量,做到执法能力与承担任务相适应;大力推进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能力和水平。健全和完善与重点企业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国内外权利人的沟通协调,及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咨询和公共服务。在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经济活动中强化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支持企业运用法律武器和国际规则维护自身权益,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维权活动,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加强知识产权中介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中介组织在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中的积极作用,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依法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

  (五)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典型侵权案例,不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把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加强高等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专门人才培养。

  五、加强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责任感。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从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从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切实抓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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