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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牵头单位:福州、厦门海关。

  (五)加强定牌加工环节监管。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加工环节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严格在办理技术引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时涉及专利技术、商标、商号、软件版权的登记手续,正确确定产权权属。加强定牌加工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定牌加工行为,防范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发生。

  牵头单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六)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强化展会主、承办单位的责任,加强对内、对外各类经济技术展览会(展销会、交易会、博览会等)的知识产权管理,增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会展行业协会在规范展会市场秩序中的自律作用,倡导展会企业自觉遵守中国贸促会《中国会展行业保护知识产权联合行动宣言》的倡议,提高展会管理水平,培育知名国际展会品牌。开展以宣传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映强烈的案件为突破口的保护展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蓝天会展行动,打击和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通过展会组织加工和销售假冒侵权商品。

  牵头单位: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其中涉及境外各类经济技术展览会知识产权管理由省外经贸厅牵头,省内机构赴国、境外举办的各类经济技术展览会知识产权管理由省外经贸厅、省贸促会共同负责)

  (七)建立全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系统。在重点地区建立全省性和若干区域性的具有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监测预警等功能的保护知识产权综合性举报投诉服务工作机构,构建便捷、畅通、高效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通道,形成案件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的防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有效监督体系。

  牵头单位: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一)健全和完善地方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要认真做好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健全和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规;尽快制定出台《福建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针对当前存在的侵权违法所得数额计算标准界定不明确、模仿知名企业名称及商标和标志等突出问题,在国家法律法规出台前,积极探索和研究解决办法,制定可操作的规范性文件,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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