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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保护
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6]20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贯彻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五日

福建省贯彻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
(2006-2007年)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创新,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方针,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抓住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加强综合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基础工作;要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为鼓励自主创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与要求

  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使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更加通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密切,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明显提高,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得到显著提高,企事业单位创造、管理、运用和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更加规范,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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