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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福建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
福建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的通知
(闽政办[2006]19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制订的《福建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
(2006-2010年)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国发〔1998〕38号)、《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40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卫生厅等部门福建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闽政〔2001〕文10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04〕26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通知》(闽政办〔2001〕31号)精神,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疫情监测,积极推行行为干预措施,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等政策,逐步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初步遏制了艾滋病的流行和蔓延。但是,艾滋病在全省仍呈现低流行态势,而且疫情逐步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防治工作形势还相当严峻。为巩固成效,进一步推动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福建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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