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被省、部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个人一等功;
4、主持对国家重大事故调查分析结论被国家行政部门认可,并作为处理事故的依据;
5、主持过较疑难案件的现场勘查100起以上或检验鉴定200起以上,出具鉴定书200份以上无差错;或解决案件侦破中一般技术问题100起以上;或利用专业技术参加侦办案件100起(提供情报信息100条)以上;
6、公安部专家。
(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标准应符合下列之一条件:
1、取得主任法医师或副主任法医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7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0年;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5年。
2、被聘任二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1个任期(3年)以上。
二、二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
(一)德才标准
l、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比较全面、深入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高的水平;
3、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前沿问题;
4、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协调配合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
5、具有培养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科研、办案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二)工作业绩标准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者:
1、省部级、厅级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或主持1项地、市级课题,并参加课题论证,撰写研究报告;或省部级二等奖或厅(地、市)级一等奖获得者;
2、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6篇(独自完成或第一作者)或出版著作1部以上;
3、因专业技术工作突出,被省、部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个人二等功;
4、参与对国家重大事故调查分析的结论被行政部门认可,并作为处理事故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