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刑事、技术侦察部门专业技术职位任职标准的通知
(粤人发[2003]227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公安局:
现将《广东省公安刑事、技术侦察部门专业技术职位任职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公安厅职改办联系。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联系电话:020-83133953。
省公安厅职改办联系电话:020-83111868、83l19048。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公安厅
二○○三年九月十日
广东省公安刑事、技术侦察部门专业技术职位任职标准
根据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刑事、技术侦察部门专业技术职位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8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公安机关刑事、技术侦察部门专业技术职位竞聘上岗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职位任职标准。
一、一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
(一)德才标准
l、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全面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学科的知识,对本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高的水平;
3、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独立或主持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的技术难题,在本专业范围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4、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工作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研的方向;
5、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协调配合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
6、是本学科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公安重大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
7、具有培养指导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科研、办案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二)工作业绩标准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项者:
1、主持完成过1项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厅(含地、市)级课题2项以上,并为课题论证报告、研究报告主要撰写者;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获国家专利1项以上,并在侦破案件中取得显著成效;
2、在国家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5篇或在省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0篇(独自完成或第一作者)或出版著作2部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