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外语条件
体育教练员的外语考试成绩,作为申报晋升教练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由于教练员经常要带队出国比赛或接触国际体育队伍,特别是专业队的教练员,至少要掌握一门外语,所以,教练员没有参加外语考试的,不得申报评审中级以上教练职务。根据粤人发[2003]178号、粤人发[2004]163号及人职发[1994]4号、粤体人[1998]134号文等有关规定,结合教练队伍和教练工作的实际情况,从2004年起,调整我省高级教练以下的外语条件。
(一)我省优秀运动队(即专业队,包括企业性质的奥运会、全运会项目体育俱乐部,如东莞宏远俱乐部及各足球俱乐部)的教练员申报中级以上教练职务的,必须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省人事厅委托省体育局组织的全省体育教练员职称外语考试(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申报同一等级教练职务的,不受证书有效期限制。
(二)教练员凭1997年及以后国家人事部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教练职务,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三)各类业余体校(包括省体校,下同)的教练员申报中级以上教练职务的,必须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省人事厅委托省体育局组织的全省体育教练员职称外语考试,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申报同一等级教练职务的,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低于60分的,当年有效。
(四)1955年(含1955年,下同)以前出生的,以及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专业队或各类业余体校的教练员,申报中级教练及高级教练(副高)职务的,其外语考试成绩仅作参考,但只是当年有效。
(五)1956年至1959年出生的专业队或各类业余体校的教练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的,当年有效。
(六)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考试的教练员,可凭BFT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副高)、中级教练职务。其中,通过BFT(A)级者,可申报、评审高级(副高)教练职务;通过BFT(I)级者,可申报、评审中级教练职务;
(七)行政区划变动地区(县转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凡变动前报名参加了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省体育局组织的全省教练职称外语考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在有效期内,可凭合格证或外语成绩通知单,按变动前所属县及以下相关政策申报、评审高级、中级教练职务。过了有效期的,应按现行政区划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档次报考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