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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组织部署阶段(2006年9月)。确定整顿规范重点,制订全市行动方案。在全市行动方案的指导下,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药品生产、流通环节整治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药品使用环节整治方案,市工商局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整治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这次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按章办事、诚信经营,加大对大案要案披露及查处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的浓厚舆论氛围。

  (二)全面检查、整顿规范阶段(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各区、县(市)要及时督导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查缺补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针对所提交的整改报告,对药品经营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排查。要将监管的范围向农村药品市场拓展。注重检查购货渠道是否规范、仓储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切断假劣药品流入途径,争取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三)分析研究、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7月)。对全市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对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并积极探索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指导和督查工作。卫生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并违法违规审批的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营造依法整治的强大声势。

  (二)秉公执法,严查违法案件。坚决排除各种干扰,对自查自纠不彻底的单位和可能危害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线索,要严查深究、依法处理。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依法加快查处和结案。对符合移交条件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监管队伍和应急体系建设,提高监管能力。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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