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检查内容:以全面加强GSP认证后的监督管理为重点,主要检查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和药品分类管理各项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渠道、购销记录及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清查违规使用包装、标签、说明书的药品及违规经营生物制品行为,规范药品和中药材、中药饮片及疫苗的流通秩序。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使用秩序
1.主要任务:积极推进“规范化药房”建设,做好医疗机构供应临床用药单位的资质认定及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建立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处置机制,保证使用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
2.整治重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环节,重点是血管内支架、骨科内固定器械、动物源医疗器械、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等产品的进货渠道和验收环节。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及时干预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及时纠正和依法查处使用单位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3.检查内容:医疗机构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药房药品质量管理和医院制剂加工使用情况。开展临床用药监控,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规范处方行为,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广告秩序
1.主要任务:加强对新闻媒体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的监管,专项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业自律机制,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违法广告公告制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2.整治重点:重点查处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严禁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禁药品广告扩大功能、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疗效、医疗广告宣传药品,大力整治虚假违法的药品广告。
3.检查内容: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有效遏制不法广告的刊载和播出。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和市委宣传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和市委宣传部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