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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哈政综〔2006〕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哈尔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教训,提高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从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入手,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逐步建立起统一、规范、公平、有序的医药市场体系。

  二、总体目标

  以药品市场安全为目标,坚持全面整顿与规范管理相结合、企业自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诚信守法和质量责任意识,促进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广告秩序有所好转,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环境得到改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有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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