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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居住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1.实施主体。农民工公寓试点项目是由政府投资为进城务工农民建设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廉租住房,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由市房产住宅局负责农民工公寓试点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哈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农民工公寓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2.资金来源。农民工公寓试点项目启动资金拟由省财政拨付,后续建设资金由哈开发区管委会自筹。

  3.计划安排。农民工公寓试点项目选址在哈开发区哈平路工业集中区,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2006年启动,预计2007年竣工并投入使用。

  4.项目管理。农民工公寓试点项目由市房产住宅局下达项目批复,建设单位据此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项目设计和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5.建设标准。

  (1)建设规模: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7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

  (2)户型设计:分为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和集体宿舍3种。单套房屋使用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使用面积在32平方米左右的户型占项目总规模的80%以上。

  (3)功能配置:水、暖、电、气、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达到入住条件,单元门及进户门为电子对讲防盗门。套式公寓设独立厨房和卫生间;集体宿舍式公寓设单层、双层2种床位和卫生间、固定衣柜、桌子、椅子等生活必备设施,集中设置食堂、浴池、放映厅等功能用房。

  6.经营管理。农民工公寓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依据《黑龙江省城镇公有房产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采取廉价出租的方式进行经营。租赁价格由市物价部门按照经营者保本微利、农民工得到实惠的原则核定。集体宿舍式公寓床位租金由用工单位承担。市农民工公寓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7.扶持政策。

  (1)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优先办理规划、土地、施工等审批手续。

  (2)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3)放宽规划容积率,多层房屋容积率可高于2.0,允许建设无电梯的7层房屋。

  (4)市政府给予项目补贴,可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市政府行政性收费部分,对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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